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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人在美国做虚拟产品 通过离岸公司收费 钱不进美国 风险大吗

内容摘要

离岸收款避美税虽可行,但F1/H1B从事属非法就业,移民风险极高

核心争议与法律定性

楼主询问非美国身份者通过离岸公司收取虚拟产品收入且资金不入境美国,是否会被USCIS(移民局)查处。多位回复者明确指出,无论税务如何规避,只要肉身在美国期间从事有偿工作(包括做博主接广告、做OF等),即构成 unauthorized employment,严重违反移民法 #10#12。这与单纯的税务问题不同,属于更严重的非法就业行为 #10

风险维度分析

  • 税务风险 (IRS):对于非居民且资金完全在境外流转的情况,IRS追踪难度较大,尤其是通过离岸公司且股东信息不透明的架构 #3#5#8。但若涉及大额或绿卡/公民身份,IRS手段众多,难以逃脱 #3
  • 移民风险 (USCIS):这是主要痛点。F1/H1B持有者若被认定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面临签证吊销、遣返等严重后果 #4#9#10。相比IRS,USCIS对非法就业的打击更为直接和严厉 #10

实操现状与“潜规则”

  • 普遍性与举报机制:许多小红书/B站博主(包括H1B/F1群体)通过离岸或国内账户收款接广告,属于大规模灰色操作 #11#20。目前未见大规模查处案例,主要因为此类行为相对低调且不易结仇 #13#21。
  • 关键变量是“被举报”:只要不主动暴露(如发帖炫耀),且不被人举报,风险相对较低 #19。一旦涉及具体个人(如OF博主)或引起注意,极易被举报从而触发调查 #19
  • 架构建议:通过离岸公司(如香港、东大等)收款,并确保自身不作为显名股东或受益人,可切断资金与个人的直接法律关联 #8#19。

结论与建议

回复者普遍持“撑死胆大的”态度,认为虽然违法,但在隐蔽操作下大概率没事 #2#6#14#16。但这属于高风险行为,不适合胆小者 #16。核心建议是保持低调,避免主动暴露身份与工作关联,并意识到一旦举报发生,后果严重 #19#21。

原始内容
--- 第 1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03:52 PDT) ---

自己并非持有身份的话 香港或者其他地方注册公司 电子payment到离岸公司账上 没有美国payroll等 产品也不需要实物邮寄之类的 都是虚拟产品 极端点的例子 如果某个留学生做of 然后钱打进东大帐上 这个留学生只在中国用他在of上赚到的钱 会有人查这个f1吗

--- 第 2 楼来自 ze3kr 的回复 (2026-06-03 20:06:31 PDT) ---

撑死胆大的

--- 第 3 楼来自 3a0587 的回复 (2026-06-03 20:07:58 PDT) ---

如果是小额,IRS估计懒得抓你 如果是大额&绿卡/公民,IRS绝对有的是办法抓到你 这些手段也不是多么高明/隐秘的手段,估计早就不少人用过了,跟双持一样 中国大陆海关门清着 美国身份永远是trade-off,甘蔗没有两头甜 自己掂量吧

--- 第 4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08:37 PDT) ---

不持有绿卡等身份 不担心税务问题 就算交税也无所谓 主要是会不会被USCIS搞

--- 第 5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12:37 PDT) ---

如果这个钱从来不进美国 IRS感觉咋知道呢

--- 第 6 楼来自 ze3kr 的回复 (2026-06-03 20:13:01 PDT) ---

所以说撑死胆大的 〇〇〇: IRS感觉咋知道呢 你不发这个帖子本来是不知道的,现在知道了

--- 第 7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23:08 PDT) ---

〇〇〇: 如果某个留学生做of 然后钱打进东大帐上 这个留学生只在中国用他在of上赚到的钱 会有人查这个f1吗 这个情况IRS或者USCIS要如何区分 这些of博主肉身在什么国家呢 就是在IRS眼里这个f1留学生的of收益和直接在东大做of的人没啥区别吧(我不知道of平台对于博主是否需要核验身份等 但我这里假设的是独立站 所以只要互联网开放就不存在平台限制)

--- 第 8 楼来自 ze3kr 的回复 (2026-06-03 20:25:34 PDT) ---

这钱到了某个境外公司,且这个国家公司股东受益人信息又不公开的话,那这个公司和你有什么关系呢? 这都想不明白的话就别搞了

--- 第 9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26:27 PDT) ---

是啊就是这个意思 主要想问的不是税务问题 而是会不会被USCIS搞说unauthorized employment 〇〇〇: 不担心税务问题 就算交税也无所谓 主要是会不会被USCIS搞 类似小红书博主接rmb广告会不会被搞(目前看起来都是没有合法专门的博主移民身份的)

--- 第 10 楼来自 ze3kr 的回复 (2026-06-03 20:29:12 PDT) ---

这种行为一定是 unauthorized employment,一定违反移民法,同时还涉及到逃税,这不是很明显么。所以说撑死胆大的 但不怕 IRS 却怕 USCIS 的倒是头一次见,谁是执法部门,孰重孰轻?

--- 第 11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30:23 PDT) ---

那这么一说大部分赚钱的小红书海外博主全都违法的 而且能接到大广告的博主基本都是实名上网的 特别是那些还在h1b上的职场类或者f1留学类的

--- 第 12 楼来自 ze3kr 的回复 (2026-06-03 20:32:19 PDT) ---

这种获利了必然违法呀,做代购的也是同理

--- 第 13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33:01 PDT) ---

但好像没看有博主因为这个被USCIS或者IRS搞退网啊 而且这个绝对是大规模的

--- 第 14 楼来自 ze3kr 的回复 (2026-06-03 20:33:20 PDT) ---

我都说了多少遍了,撑死胆大的。

--- 第 15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33:56 PDT) ---

所以您的意思是可以搞 绝大概率没事?

--- 第 16 楼来自 ze3kr 的回复 (2026-06-03 20:36:25 PDT) ---

你自己细品吧。换个说法,限速60开61,也绝对是违法的。同理你上面说的那些也都违法了 反正胆小的人不要去做,我胆小

--- 第 17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0:36:45 PDT) ---

懂了谢谢了

--- 第 18 楼来自 Aga 的回复 (2026-06-03 21:00:03 PDT) ---

都这么久了,还没有of链接么?

--- 第 19 楼来自 johnh 的回复 (2026-06-03 21:07:20 PDT) ---

〇〇〇: 香港或者其他地方注册公司 电子payment到离岸公司账上 反正我记得很多国内厂商在amazon上卖东西,确实就是用一个香港公司作为名义收款的。 只要你不让人查到你是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其实都好办。 只要没人举报,然后也不明显,这个其实都好办吧。但是 〇〇〇: 某个留学生做of 这个太容易举报了。

--- 第 20 楼来自 〇〇〇 的回复 (2026-06-03 21:15:14 PDT) ---

johnh: 〇〇〇: 某个留学生做of 这个太容易举报了。 不说of了 直接说小红书或者b站博主 包括小霸王 星巴克这种 也妥妥都属于这个category吧? 这还不算天天接广告的 没看到有人被搞的样子

--- 第 21 楼来自 johnh 的回复 (2026-06-03 21:24:10 PDT) ---

博主的话,应该相对不那么结仇吧。反正就是低调点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