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双持梦碎)陆生依亲入ROC籍后被搜出仍持有PRC护照 ROC定居许可遭废
陆姓学生因持有已注销的大陆护照被移民署撤销定居许可,行政院维持原决定。
1. 关键信息
- 当事人:中国籍陆姓学生,13岁未成年人,母亲为林姓(原大陆籍,后与台湾籍人士结婚并离婚)【#1】
- 定居许可取得:2023 12月(民国112年)以依亲方式获准,2024 12月(民国113年)正式批准【#1】
- 违规行为:2024 10月(民国114年)自泰国飞抵桃园机场时,移民署在母亲资料袋中发现其仍持有大陆护照(有效期至2027 7月)【#1】
- 法律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依亲居留长/定居许可办法,禁止在大陆设户籍或持大陆护照者保有台湾地区人民身份【#1】
- 行政处理:移民署依据上述法规撤销其定居许可并注销定居证;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维持撤销决定,认定其仍持用已注销的大陆护照构成违法【#1】
- 当事人主张:称已于2024 4月2日注销大陆户籍,护照仅为随身文件且未再使用,属非故意持有,要求撤销处罚【#1】
- 政府回应:证实其在4月17日至10月3日期间仍以大陆护照出入泰国,违背规定;同时指出其在台实际居留仅47天,台湾联系薄弱【#1】
- 后续可能:仍可依据“社会考量专案居留”或重新申请定居,满足连续居留2年且每年居留逾183天的条件后再行申请【#1】
2. 羊毛/优惠信息
无
3. 最新动态
4. 争议或不同意见
- 部分网友质疑处罚过重,认为学生年龄小且非故意持有,呼吁宽大处理(如 #3、#5)
- 有评论指出法律本身对“双重国籍”与“持有两本护照”态度严苛,认为应与美、加等国的双持政策等同(#21、#25)
- 也有声音认为此案是“洗身份”流程的典型,批评利用婚姻与依亲手段规避法规(#2、#9)
5. 行动建议
- 法律层面:若当事人计划继续在台居留,可准备符合“社会考量专案居留”或重新申请定居的完整材料,确保在申请期间不持有任何大陆护照或户籍。
- 证据准备:收集并保存所有注销大陆户籍及护照的官方文件、学生签证取消证明及泰国出入境记录,以备未来诉讼或行政复议使用。
- 风险控制:建议在所有出入境及办理证件时,仅使用唯一合法护照(ROC护照),避免因随身携带其他护照导致再次被查获。
- 咨询专业:聘请熟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移民署行政程序的律师,评估是否可针对撤销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
- 关注政策:持续关注内政部、行政院关于两岸居民定居与居留政策的最新公告,以便及时调整居留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