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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枫叶卡,连续几年不维持pr身份,还可以入境renew吗

内容摘要

永久居民因境外刑事犯罪面临入境和身份续期难题,即使加拿大法律调整,过往判刑仍可能导致永久禁止入境。

1. 关键信息

  • (之前已归纳)用户是中国公民,加拿大PR身份,因携带大麻入境中国被判刑三年以上。
  • (之前已归纳)询问出狱后如何处理PR身份,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以及是否有枫叶卡快速续期通道。
  • (新增)有回复指出,即使大麻在加拿大合法,在其他国家因携带大麻被判刑,也可能对加拿大PR身份产生负面影响。
  • (新增)加拿大《大麻法》规定,进口或出口大麻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14年有期徒刑。
  • (新增)永久居民在境外触犯法律,若该行为在加拿大境内也触犯法律且最高刑期10年以上,并被实际判处6个月以上刑期,则可能被视为因严重刑事犯罪而不可入境。
  • (新增)即使枫叶卡未过期,因严重刑事犯罪也可能导致永久禁止入境,更不用说快速通道续期。
  • (新增)有用户提到,在加拿大境内吸食大麻(即使是加拿大带来的)并产生依赖,以及个人私自携带少量出境(即使是自己抽的)是否算“出口”的问题,暗示这些行为可能也存在潜在的移民风险。

2. 羊毛/优惠信息

3. 最新动态

4. 争议或不同意见

  • (新增)有用户质疑“大麻在加拿大合法”的说法,指出进口和出口大麻在加拿大依然是犯罪行为。
  • (新增)关于“私自携带少量出境是否算出口”存在疑问,用户试图区分个人使用和商业出口。

5. 行动建议

  • (之前已归纳)鉴于情况的严重性,建议用户尽快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了解PR身份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及后续的法律和移民程序。
  • (新增)强调了即使行为在加拿大合法化,过往的刑事判决也可能导致永久禁止入境,因此需要专业法律意见评估获得豁免的可能性。
  • (新增)新增回复引发了对“携带大麻出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其移民影响的进一步讨论,建议用户在咨询律师时,也一并明确这些行为的界定和潜在后果。
原始内容
--- 第 1 楼来自 白洲梓的星怒 的回复 (2026-03-13 05:12:35 PDT) ---

中国公民,加拿大pr身份,因为携带大麻入境中国境内被发现,预计要判三年以上。请问这种接下来连续几年无法维持枫叶卡的情况,出狱之后如何解决?加拿大pr身份是不是要重新从头申请了?有没有快速的renew通道?

--- 第 2 楼来自 Kamofu 的回复 (2026-03-13 05:39:13 PDT) ---

啊?真的假的??找律师问问有没有机会减刑??

--- 第 3 楼来自 geohott 的回复 (2026-03-13 06:10:47 PDT) ---

这位不是589哥吗?

怎么有了加拿大pr还走589,现在还闹出这幺蛾子?

--- 第 4 楼来自 doubleview 的回复 (2026-03-13 06:21:28 PDT) ---

加拿大不清楚. 外国人包括PR每次入境澳洲都要在incoming passenger card主动申报在境外的犯罪记录和criminal convictions. 入籍时需要提供境外居住过的所有国家的police clearance. 加拿大如果也是如此, 你看着办

--- 第 5 楼来自 syw 的回复 (2026-03-13 06:21:31 PDT) ---

383051080×967 103 KB

假的,你带不了这么多。就算是THC也会是一大堆。

--- 第 6 楼来自 Alexa 的回复 (2026-03-13 06:33:49 PDT) ---

泥潭安徒生又来了

--- 第 7 楼来自 shellywu 的回复 (2026-03-13 06:37:51 PDT) ---

取消加tag是潭的最大错误

--- 第 8 楼来自 白洲梓的星怒 的回复 (2026-03-13 07:12:12 PDT) ---

如果大麻在加拿大合法,在中国因为携带大麻的犯罪也对加拿大身份有负面影响吗?

--- 第 9 楼来自 CharlotteChen 的回复 (2026-03-13 07:16:06 PDT) ---

王萌豚怎么披着拌饭哥的皮上泥潭了

--- 第 10 楼来自 BoyceH 的回复 (2026-03-13 08:05:07 PDT) ---

我就假设楼主是真的好了。

加拿大大麻法第11(1)条、第11(3)(a)条规定,除非得到许可,否则进口或出口大麻均为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14年。

然后就不用谈什么“大麻在加拿大是合法的”这种半吊子法律言论了吧。持有、制造、境内运输、进出口是不同的行为,合法性当然也不同。

永久居民在境外触犯法律,其行为在加拿大境内也触犯法律且最高刑10年或以上,实际判决六个月或以上刑期的,属于因严重刑事犯罪而不可入境。

不要说快速通道了,这辈子能不能拿到豁免再以游客身份入境都是问题了。

--- 第 11 楼来自 camh 的回复 (2026-03-13 08:07:13 PDT) ---

同样行为不触犯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不触发 inadmissibility

唯一问题是你这个大麻是哪来的

--- 第 12 楼来自 826aska 的回复 (2026-03-13 08:13:45 PDT) ---

这种脑死亡的帖子能不能删掉

--- 第 13 楼来自 BoyceH 的回复 (2026-03-13 08:15:50 PDT) ---

【引用自 camh】:
不触犯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不触发
是的,所以楼主如果想玩思想实验,不应该谈大麻,而应该谈聚众淫乱(中国法定刑最高五年、加拿大不构成犯罪)。

--- 第 14 楼来自 camh 的回复 (2026-03-13 08:16:31 PDT) ---

或者incest/prostitution,在加拿大是刑事犯罪,在中国合法/不涉及刑事犯罪

--- 第 15 楼来自 Youshen 的回复 (2026-03-13 08:22:24 PDT) ---

加拿大pr不会自动作废,但是暂时不能renew

--- 第 16 楼来自 BoyceH 的回复 (2026-03-13 08:28:00 PDT) ---

学理上,大陆法系的轻罪,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违反治安管理、中华民国的违警罚、日本的轻犯罪,是不是构成IRPA 36(1)(c)里的offence,是有争议的。

比较没有争议的是德国的违反秩序(Ordnungswidrigkeit),这个概念完全对应中国法的违反治安管理,但法定最高处罚是罚款。

如果我们看一下36(2)(c)里对外国人谈到了可公诉罪行,你就很容易怀疑大陆法系的轻罪会等同于他们的summary offence。

--- 第 17 楼来自 折木奉太郎 的回复 (2026-03-13 08:38:02 PDT) ---

30公斤大麻入境中国 有点喜感

--- 第 18 楼来自 TideHunter 的回复 (2026-03-13 08:41:01 PDT) ---

支持 相当的支持

--- 第 19 楼来自 camh 的回复 (2026-03-13 08:41:09 PDT) ---

不觉得大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是 summary offence, 这玩意大部分情况下是 civil 的,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罚50之流顶多就是 provincial offence

--- 第 20 楼来自 BoyceH 的回复 (2026-03-13 08:42:26 PDT) ---

毕竟涉及法系转换,会有很多不同观点。

--- 第 21 楼来自 camh 的回复 (2026-03-13 08:43:29 PDT) ---

现代都是互相借鉴,我倾向于论迹不论心。大部分情况下 provincial offence 也可以很好对应这个概念了

反而是 prostitution 这种真不好说,大概率被定罪

--- 第 22 楼来自 Jkil 的回复 (2026-03-13 09:36:34 PDT) ---

加拿大携带大麻出入境也是犯罪哦

--- 第 23 楼来自 白洲梓的星怒 的回复 (2026-03-13 10:49:54 PDT) ---

加拿大带过来的,在加拿大吸,有依赖

--- 第 24 楼来自 白洲梓的星怒 的回复 (2026-03-13 10:51:38 PDT) ---

私自携带出去,算吗,个人自己抽的,出境加拿大随身携带一些,不算出口吧

--- 第 25 楼来自 syw 的回复 (2026-03-13 11:12:39 PDT) ---

境外到境内就叫进口,反过来就是出口,管你是商用还是自用。。。

能不能别继续编了,真被抓了现在还能在家里悠闲翻墙回帖子然后跟大家掰扯啥叫进出口吗。。。

在中国入境被查出携带大麻,全程基本没有回家休息的机会,从被查到案件结束,人会被控制在办案场所或羁押场所 。

一、现场流程(口岸当场)

1. 拦截查验:海关/边检发现异常→开箱/人身检查→现场试剂初筛大麻阳性

2. 固定证据:称重、拍照、扣押、做《询问笔录》,确认是走私毒品(大麻属国家管制毒品)

3. 移交缉私:立即转海关缉私部门(刑事办案单位),人被当场控制,不能离开口岸

二、刑事办案流程(核心阶段)

1. 立案与传唤/拘传(当场)

- 缉私立案,对当事人传唤/拘传,带回缉私办案区(口岸或市区)

- 24小时内完成初步讯问、证据固定,不能回家

2. 拘留(大概率立即执行)

- 符合条件→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

- 拘留期限:一般3日,可延长至7日/30日

- 此阶段完全不能回家,只能在看守所

3. 逮捕/取保候审(少数可能)

- 证据充分→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看守所羁押

- 极少数极少量、初犯、无社会危险性,可能取保候审(需保证人/保证金,在家但被管控,不能离开所在城市,随传随到)

- 但大麻入境几乎不适用取保,基本都是拘留+逮捕

4.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 侦查: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

- 审查起诉:1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

- 审判:法院开庭、判决

- 判决前:看守所;判决后:监狱/看守所服刑

--- 第 26 楼来自 chiton 的回复 (2026-03-13 11:29:49 PDT) ---

再这么抽象

你还没进去

就会在错误的地方

--- 第 27 楼来自 kaion 的回复 (2026-03-13 11:44:10 PDT) ---

举报了哥垃圾信息

像楼上说那样

作文也不做资料搜集

--- 第 28 楼来自 system 的回复 (2026-03-13 14:03:04 PDT) ---
--- 第 29 楼来自 system 的回复 (2026-03-13 17:38:23 P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