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生因为自己申请材料准备不充分,申请加拿大PR屡遭挫折,于是向电台抱怨。是不是他们认为加拿大政府的各种要求只是用来约束 “ 其他 ”人的?
美国医生因自身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加拿大PR申请受挫,抱怨程序不公,引发了关于高学历申请人是否抱有“例外论”心态,以及加拿大移民局(IRCC)执行规则一视同仁的讨论,新回复从法律角度解释了普通法系下法律条文的结构和定义对理解规则执行一致性的影响。
1. 关键信息
- 核心案例:美国医生因学位填写错误、配偶学历未认证等自身失误导致PR申请被拒,抱怨缺乏补救机会,认为自己应获特殊对待。
- 公平性观点:多数用户强调加拿大移民局(IRCC)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程序严格,拒绝是因申请人自身重大失误。
- 法律解释(新增):有用户指出,在普通法系(Common Law)中,法案的序言、短名、小标题等非核心条文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定义词的词义(如C++变量名)对法律效果无影响,强调应按规则条文本身理解,而非基于特定身份或常识进行推断。
- 历史案例:引用2013年英国女性案例,说明“老牌移民”也需遵守规则。
2. 羊毛/优惠信息
- 无
3. 最新动态
- 无
4. 争议或不同意见
- 对IRCC的期望:部分用户对IRCC未能提供RFC(Request for Further Clarification)而是直接拒绝的做法表示遗憾,认为这与对“人性化”处理的期望存在冲突。
- 法律理解差异:讨论中隐含了对法律条文解释的差异,新增回复明确了普通法系下应严格按文本理解规则,避免基于身份或常识进行“特殊解读”。
5. 行动建议
- 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IRCC官方指南,仔细准备和核对所有申请材料,避免因个人疏忽导致申请失败。
- 申请人应摒弃“例外论”心态,认识到加拿大移民程序对所有背景的申请人都一视同仁,法律条文的解释应严格基于文本而非身份或主观期望。
像加拿大这样的普通法发达地区,政府对各种申请的要求都已经非常详细地罗列出来了,而且还会特别写个贴心文件帮助你理解要求的内容,以及填写表格。 所以如果语言不是问题的话,基本上移民申请都是可以DIY的。
最让我敬佩的是,在移民程序上,加拿大移民部IRCC 是对所有的人都一碗水端平。
但是有时在媒体上看到的报道,会让你觉得一些英美的人(包括受教育程度很高的人)自己不去好好做功课,在申请上因为自己的错误受挫,然后就去向媒体哭诉。
2星期前我听CBC电台的时候听到一个生活在多伦多的美国医生的采访。主要就是向电台抱怨为什么加拿大的移民程序如此麻烦。 这是相关的文章,里面也有采访的音频原文件: This Toronto doctor has over 2,000 patients, but still no permanent residency | CBC Radio
我把他的基本事实罗列到下面:
2023年7月份以 Work Permit 身份全家从North Carolina 搬到多伦多,开始在一个诊所工作
刚搬到多伦多不久,就以外国人的身份买了房子 (这个细节文章里没有说,但是采访音频里说了)。 后来抱怨说因为没有PR, 得额外交25%的税
2023年就开始申请PR, 发现自己积分不够,就申请省提名 OINP。 但是因为自己没有准备好学位认证的材料,错过了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被拒。 后来他上诉,但是至今没有回复。 采访中他讽刺地说 “ … But Ontario needs doctors”。 (你自己没有认真准备,怪省政府?? 。)
然后2024年秋季他收到了IRCC的Invitation to Apply (不知是何渠道)。 他递交了PR申请
然后,再次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被拒。错误是:在选学历的时候他把自己的MD选成了Doctoral degree, 而不是IRCC在申请指示里很清楚告知的Professional degree; 以及他妻子的学位没有经过认证就提交上去了
主持人问他是什么感觉,他说很生气。 虽然他承认是自己的错误,但是仍然抱怨没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It was my fault,” admits Antil. "Right away I knew what I had done wrong and I knew how easy the fix would have been. But you’re not given that option. " (别人填表错误都是直接拒。你犯了两个重大错误,凭什么对你要特例处理? )
IRCC 一向是一碗水端平。你申请中出现了重大错误,直接拒绝。这是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你觉得因为自己是美国人,或者是医生,就要凌驾于人家的既定规章程序?
另外一个例子是2013年我看到的。更让人觉得这些人觉得加拿大的移民要求只是用来约束“其他” 人的。 British woman living in Canada for 33 years can’t get citizenship because gov’t wants proof she speaks English - BC | Globalnews.ca
一个在加拿大住了33年的叫 Karen Strachan 的英国女人(是加拿大PR), 终于决定申请入籍了。但是发现她无法提供IRCC要求的语言能力材料(说是自己在英国读书的学校关闭了,无法提供证明),但是她又不愿意去参加语言考试 。 她的解决方式就是向媒体哭诉。 当时的移民部长Jason Kenny 对此例的态度很坚定:
“I’m sorry this lady has to go through this experience but she ought to have done the test like everyone else,” he said.
“I’ve looked at the idea of exempting people who were born in English and French-speaking countries but it was pointed out to me there are large numbers of people in those countries that don’t speak English or French.”
这个Karen 估计的思路是:他们棕色人,黄色人,黑色人要提交哪些材料也罢了。我是英国长大的白人,凭什么要我提供英语能力材料?
除了安调别的确实ircc还是比较公平的
当然给人改的机会更好啊我也遇到过因为材料翻译件不对直接就拒了重抽而不是rfc
so she only has high school education?
Strachan went to school in England, but the school doesn’t exist anymore, and there is no way for her to get her high school diploma.
【引用自 飘来飘去】:
得一些英美的人(包括受教育程度很高的人)自己不去好好做功课,在申请上因为自己的错误受挫,然后就去向媒体哭诉
100% truth,甚至一些加州的liberal都有这个毛病,之前跟学校里一群白左聊天他们说要逃去加拿大,结果在我开口之前没一个人意识到美国人移民加拿大也是要符合条件走完整流程的
爱泼斯坦(不是爱因斯坦)都被IRCC拒了PR
拒的是TRP
相当于美国的inadmissibility waiver
美国人看到外国人来美国:They are criminals. They are terrorists. We have every right to exclude them to defend our country.
美国政府:You are a Communist. I say it, and it i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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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去外国:I am American citizen. Canada is part of Americas. I don’t need a visa and you can’t refuse my entry. I know my rights.
加拿大政府:在foreign passport旁边加个美国国旗吧,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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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加拿大人大多只会告诉他们Canada is not part of USA,而不会说get back to your (out of my) country. 特朗普再这么玩下去我看快了。
可能英国人潜意识认为你加拿大就是我英属领地,我是从伦敦来你这天寒地冻的郊区;美国人潜意识觉得到了藩属国,为什么要那么麻烦。
当年哈里王子说不定也以为加拿大随便住,后来可能意识到居然还得打分,于是和老婆润美了
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话
我有点怀疑CBC这是在为医务工作者特殊渠道造势
因为现在你国右派反移民味有点重,找一个正星条旗的老美来当反面案例然后最后最好闹到移民部长给A25.2 (Public Policy) exemption然后之后右派嘴也堵上了
【引用自 BoyceH】:
加拿大政府:在foreign passport旁边加个美国国旗吧,受不了了。
In our defense 在我国CBP美国和加拿大公民是排同一条队的
甚至有的时候LPR都会被踢出去跟一般外星人一起排队
在美国入境的加拿大人:感谢提供快速通关待遇!
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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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BoyceH】:
中华民国护照
有没有一种可能拿着这玩意两个道都不能走
得拿台胞证
【引用自 BoyceH】:
中华民国护照
有没有一种可能,一中各表这事两边NIA都认
泥潭不缺乏拿着猪肝红走自助通道离开中华民国的DP
实际上可以走的,好像有口岸台胞证
类似于首都“大爷”(非指所有市民)的心态
北京大爷: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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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爷:凭什么,你要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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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BoyceH】:
北京大爷:这很合理
那么沪呢
这不就是抨击官僚主义吗(意林版)
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目标)_百度百科
希望加拿大政府好好学习!
印象中有个说法,说上一辈人缺乏按照规则办事的能力,你给他一个办事流程就完全不看,他觉得应该怎么办就怎么去办,办不成就撒泼
【引用自 Puebla】:
在为医务工作者特殊渠道造势
其实我相信绝大多数加拿大人对于给医生(特别是美国医生)给特殊通道加分,是支持的。 我也支持。
但是这个例子里的问题是这个医生后来是满足了分数要求了。他是在抱怨IRCC在材料程序处理上给他造成了麻烦(学位认证没做,公证人签名位置不对,填表错误)。 这个既定处理程序不应该对任何人放松: 不管你是美国人,还是医生,还是美国医生。
加拿大王室的人没有住在加拿大的权利吗…
这个按照设计目的来说是让走右边的
东大要求西大遣返贪官,西大总统说我们是法治国家,总统不能违反国会制定的法律。
西大要求东大遣返斯诺登,直接放话说不遣返就制裁香港官员,并且永远不给香港免签。
民族性使然
东大和毛子最近几年的手法都是昨日西大,丛林法则建设中,这是国际秩序崩塌的原因。
别说老美,有的老中在美国时间待长了出境都能忘带护照
【引用自 awaken01641】:
加拿大王室的人没有住在加拿大的权利吗…
按照我的理解,是君主有权利,也就是查尔斯,因为法律上他是加拿大人。 其他人没有权利。
【引用自 huiguo123】:
有的老中在美国时间待长了出境都能忘带护照
没关系,可以携带re-entry permit
有犯罪记录就没办法入境加拿大了
【引用自 BoyceH】:
东大要求西大遣返贪官,西大总统说我们是法治国家,总统不能违反国会制定的法律。
西大要求东大遣返斯诺登,直接放话说不遣返就制裁香港官员,并且永远不给香港免签。
民族性使然
东大和毛子最近几年的手法都是昨日西大,丛林法则建设中,这是国际秩序崩塌的原因。
规则和国际政治碰撞起来,自然问题种种。 比如,谁都不会相信美国当年抓孟晚舟是因为美国在意她犯了欺诈罪。
但是这个帖子里讨论的是在法治发达国家国内的的做法。
当时我出于好奇还专门看过报道,加拿大移民部对于哈里王子的情况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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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没有说清楚。
加拿大的做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问题。
我只是认为讨论的点落到了“为什么这个/这些美国人会有自己可以做例外”。
这和民族性(美国例外论)是分不开的。
白人对移民程序的无知超出你的想象,办公室的白人觉得他可以在任何国家工作,因为他去别的国家旅游不用签证
白人的松弛感
主要是因为他们要去的地方可去可不去,没到非去不可的程度
就像上海人也不会整天纠结拿北京户口的细节
【引用自 飘来飘去】:
在英国读书的学校关闭了
high school diploma居然也可以作为证明呀?
配得感较强
比美国宽松多了,还可以用毕业证书
发现一个有意思的滑点,加拿大显然印度人、中国人哪怕韩国人移民都多于日本人,为啥第三语言是日语?
动态显示的“时效性”
您看到的这块牌子实际上是数字显示屏,而非固定喷绘。温哥华机场采用了智能导引系统(如 Omnivex 软件),指示牌上的语言会根据当前抵港航班的来源地动态切换。
如果此时正好有一架从东京(成田或羽田)起飞的航班落地,该区域的指示牌就会优先显示日语,以方便刚下飞机的日本旅客。
在其他时段,您可能会看到同样的屏幕切换成简体中文、繁体中文、韩语或旁遮普语(Punj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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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大概是17年的时候)当时还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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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说的不严谨啊
美国LPR也能排这个队?
虽说我现在都是直冲arrivecan的
不好意思我只是路过,当时不符合任何资格所以没进去,说不定这个论坛有持绿卡的朋友试过能不能走这条道。
【引用自 N589AS】:
arrivecan
说起这东西,填完了还要去机器上点一遍 不知道设计这个软件的目的是什么
【引用自 飘来飘去】:
Ontario needs doctors
确实need,但是不缺候选人
我去年5月份从温哥华入境的时候, 所有的指示牌都没了。 所有人, 不管护照, 都在同一个地方刷护照。 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入境处区分本国和外国还是有必要的。
魁语是passeport canadien ou americain ou residents permanents
形容词后置的话americain显然只是形容passeport的,residents permanents本身是个名词所以没说哪个国家的
【引用自 Puebla】:
residents permanents本身是个名词所以没说哪个国家的
这就很吊诡了啊
为什么不加一个Ganada的修饰
不然理论上US LPR也可以
梅西锅RP也行
我过的话应该都是LPR的称呼,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这个词本身就是一个INA特有名词
这个牌子我感觉不光有歧义,还有语病,passport 一个物品怎么能和 permanent resident 人并列呢
法语翻译里就没有这个问题。 titulaire 是持有人的意思。
【引用自 Puebla】:
猪肝红走自助通道离开中华民国
离境自助通道不是外国护照也能走吗
机场指示writing以简洁易懂为主 elegance是次要的
这个照片太经典了,,哈哈哈
他们之所以在移民方面无知,主要是他们不需要这个方面的知识,相对中国印度这些移民大国,就好像富二代不需要知道法拉第在哪里买便宜一样,买就完了。
【引用自 cherry1234】:
主要是他们不需要这个方面的知识
所以他们穷,穷到成为 MAGA 。
人无法赚到自己认知之外的钱,他们自己是不需要移民的,如果他们连绿卡都不知道是啥东西,又怎么在移民行业找工作呢。
我接触过的很多美国人都不知道绿卡是啥,呵呵,我反而觉得很正常,因为他们不需要这方面的知识啊,没啥大不了的
我还碰到过办理美国政府办理移民的officer ,不知道去夏威夷不需要美国签证,见多了就不奇怪了
【引用自 cherry1234】:
我还碰到过办理美国政府办理移民的officer
怎么碰上的啊,这种人我只在 paper 上碰到
因为这个officer就是当初给我面试的移民官,呵呵
我前一阵在这儿写的 ISO 画像你看到了没有
https://www.uscardforum.com/t/topic/468892
没有,你发个链接呗
更新了,。。
【引用自 cherry1234】:
很多美国人都不知道绿卡是啥
你如果跟他们说,你姐姐嫁了美国公民,拿到绿卡之后 2 年,把你担保来美国移民。他们都能信。
看到了,挺有趣的
OPLA 的 general counsel 应该知识水平会比 ISO 强一些吧,毕竟 attorney license 是必须的,也考过 LSAT。
贪污啊……
理论上应该是的,不过我没研究过
我自从了解了美国政府官员的水平之后,我的口头禅就多了一句:美国人智商低
【引用自 awaken01641】:
加拿大王室的人没有住在加拿大的权利
PR status是个status不是个by definition的身份
在美国的部份印第安土著也拥有在加拿大永久性居留的权利但是如果他们想获得加拿大PR的话也是要走整个process
PR身份等于永久性居留权,但是永久性居留权不等同于PR
【引用自 northface】:
所以他们穷,穷到成为 MAGA 。
那穷白左算什么
谢绝回答吵架 ragebaiting
薅卡新人不也常常抱怨因为没看terms被反薅
抱怨就抱怨呗吃瘪的不还是他们自己
【引用自 BigBrother】:
在美国的部份印第安土著也拥有在加拿大永久性居留的权利但是如果他们想获得加拿大PR的话也是要走整个process
PR身份等于永久性居留权,但是永久性居留权不等同于PR
如果你说的是Jay Treaty, 那这个目前只适用于加拿大的美洲印第安人。他们可以自由去美国生活工作。但是反过来不成立。美国的美洲印第安人没有自由来加拿大的权利。
https://www.cbc.ca/news/indigenous/indigenous-jay-treaty-work-us-1.7103716
也有可能这英国女人连中学都没有毕业。她出生1960年的。
【引用自 三三得九】:
high school diploma居然也可以作为证明呀?
【引用自 northface】:
比美国宽松多了,还可以用毕业证书
【引用自 Yangff】:
这不就是抨击官僚主义吗(意林版)
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目标)_百度百科
希望加拿大政府好好学习!
我知道你是在玩笑。
在中国办事难是因为很多情况下官方没有统一、详细的办事程序。所以很多情况下公务员自己加码、加戏,造成老百姓跑几趟的结果。
加拿大不是这样的。加拿大办事规定是写得一清二楚,而且公务员是不需要自己去诠释,也不允许他们自己添加额外的要求。 在加拿大和政府打交道如果有麻烦,一般是你自己没有仔细阅读人家官网上写的东西,比如这个例子里的美国医生。
【引用自 常世明子】:
配得感较强
这个词很有意思。我觉得非常准确得形容了帖子里面的英国女人的例子。如果说那个美国医生是因为自己粗心而犯错还可以理解,这个英国女人在人家已经告诉她得提交语言测试结果的要求,但是她就倔着宁可向媒体去 bitch,也不愿意考个试完成要求。典型的名副其实的Karen。
【引用自 飘来飘去】:
入境处区分本国和外国还是有必要的
还是区分的,但是不在机器那里区分,而是在温哥华机场的kiosk刷了护照/PR卡以后,接下来见移民官的时候,分两条线排队,一条Canadian Passport/PR,另一条 other passport
【引用自 F798】:
白人的松弛感
主要是因为他们要去的地方可去可不去,没到非去不可的程度
就像上海人也不会整天纠结拿北京户口的细节
我又查了一下Ontario 的外国人买房退税的政策。得知了如果4年内拿到PR, 可以退换当初外国人的买房税。估计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让这个美国医生要急切切拿到加拿大PR的原因(他好像是2023年买房的)。
本来拿加拿大身份无所谓的事情,现在碰到钱的利益关系了,他无法再松弛了。 可是在采访音频里老是说他自己爱加拿大,认为自己是加拿大人,云云, 所以希望快拿到PR。 。
【引用自 飘来飘去】:
一般是你自己没有仔细阅读人家官网上写的东西
中国也是
这就是官僚主义,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出了问题
手续不齐确实不能通过,但是否可以开一个清单让人回去可以给人解释清楚,修正补交材料而不是直接拒绝?
至于你说的规则不清楚,你说的那是德国
也有可能是文盲, 我认识的人里面就有,因为小时候家里太穷了,没办法上学的
【引用自 Yangff】:
中国也是
这就是官僚主义,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出了问题
手续不齐确实不能通过,但是否可以开一个清单让人回去可以修正补交材料而不是直接拒绝?
至于你说的规则不清楚,你说的那是德国
中国的规则制定清楚? 新冠3年的各种无人性、无法无天的地方加码加戏隔离政策,哪里的规则好不好?
还有,和本版相关的中国签证申请,中国使馆官网上说了如果双持用中国护照进入过中国,然后再申请中国签证的时候需要哪些额外的材料了吗?现实生活中这中例子你去申请他们会柜台告知需要额外的材料(解释信+10年出入境中国纪录)。 所以规则写清楚了吗?
【引用自 飘来飘去】:
中国的规则制定清楚? 新冠3年的各种无人性、无法无天的地方加码加戏隔离政策,哪里的规则好不好?
都写在网上的,怎么不清楚?你不会去官网看吗
居然还有人在辩护中国的疫情乱象。我就把中国的官方媒体里自己的说法给你看吧:
zqb.cyol.com
各地整治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
各地整治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
近日,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占25%;二是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占23%;三是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占18%。
你官方即使写清楚了,地方执行层层加码,有个屁用啊。 新冠3年把中国无法无天的本相彰显天下。把中国和德国,加拿大比?谁给你的勇气?
就算学校倒闭了,教育局是有资料的吧
扩大的范围也是清楚的,各家都有通知,小区能不能进不会没通知到你吧
你的意思反正我规定本身是清楚网上都能查到,那实际执行我不需要考虑任何人性化,机械执行,那你这不是很适合被封城吗
中国官媒都承认了的“层层加码” 的乱象, 到你嘴里就变成了 “人性化执行”???
地方确实在层层加码的规则上还有人性化执行啊,按你的意思就是,规定说了今天不能出门那地震了也别出去呗
规定说了要材料ABC,你没有带齐那就直接拒绝,下次申请重新等吧您内
这两者是不是一样的?
还是你们加拿大没有地方化的规定?所有政策都是全国一盘棋?地方扩大化不合理,不代表执行层面上不能人性化考量啊?
为中国的反复无常的无法无天的防疫政策辩护的人,我不愿意再有任何的交流。 我感到反胃。
幽默,我说的从来都是一般层面比较加拿大和中国的办事人性化上。你自己把加拿大的问题拐带到紧急状态下的中国的疫情防控上,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比较不说,那我告诉你,再怎么层层加码人家好歹执行层面上体现出人性化,你加这不就是就算是给nazi办事也不过是执行规定的时候不抬高1mm枪口还沾沾自喜嘛
【引用自 cherry1234】:
也有可能是文盲, 我认识的人里面就有,因为小时候家里太穷了,没办法上学的
这个英国Karen 应该不是文盲。文章里说她在某社区大学的人事部里工作。
所以其实美国人也潜移默化以为加拿大就是美国一部分了
【引用自 BigBrother】:
在美国的部份印第安土著也拥有在加拿大永久性居留的权利
大老师你的理解又有错误
Registered Indian和PR/Citizen是不完全等同这没错
但是Registered Indian是指经过Indian Act注册的人,也就是加拿大政府承认的tribe,并且原住民血统大于等于50%的人
【引用自 飘来飘去】:
但是反过来不成立。美国的美洲印第安人没有自由来加拿大的权利。
IRPA规定的入境权是根据Indian Act注册的个人 和citizen和PR
根据Indian Act注册的regardless of citizenship or birthplace
【引用自 Puebla】:
但是Registered Indian是指经过Indian Act注册的人,也就是加拿大政府承认的tribe,并且原住民血统大于等于50%的人
所以我说的是“部份”
【引用自 明山雨】:
结果在我开口之前没一个人意识到美国人移民加拿大也是要符合条件走完整流程的
很多加拿大人(至少草原中西部)都是当年大开发从美国直接过去的
中西部小城市没有到LAX NYC的直达航班 却有到PHX的直达航班
【引用自 BigBrother】:
根据Indian Act注册的regardless of citizenship or birthplace
虽然好像根据Indian Act注册的但是没有Canadian citizenship的属于极特殊的edge case
以及Registered Indian类似PR的权利是IRPA规定的,crown in right of Canada的权利不是
【引用自 cherry1234】:
他们之所以在移民方面无知,主要是他们不需要这个方面的知识
我觉得你突破了盲肠
Well he’s American, which tells a bit
想不到医生这种知识分子也做事这么不讲规矩
【引用自 Puebla】:
虽然好像根据Indian Act注册的但是没有Canadian citizenship的属于极特殊的edge case
但是也侧面印证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并不等于PR
其实Registered Indian还是foreign national
只是may work/study without a work/study permit
而且好像inadmissibility不适用?不确定了
加拿大原住民血统大于50%(美国国籍法289条补充条件)可以进入美国;反过来不行,加拿大不认jay treaty(Francis案),他们只有在领地活动的权利(Desautel案)
美国印第安人靠血缘申请印第安卡比PR更合适,没有730/1095之类的约束,也可以无条件入境之类的
周围还真有,境内航班,到国际出发机场发现忘记带护照了。不过别人自己开公司,大笔一挥作为商业成本,改签机票,在当地玩了几天,回来一周后再走
【引用自 菜鷄Albert】:
美国印第安人靠血缘申请印第安卡比PR更合适,没有730/1095之类的约束,也可以无条件入境之类的
对但是我意思就是有永久居留权不一定有永久居留身份
【引用自 Puebla】:
只是may work/study without a work/study permit
而且好像inadmissibility不适用?不确定了
是不可被拒绝入境的foreign nationals啊
那就等于是有永久居留权但是没有永久居留身份的人
【引用自 Yangff】:
小区能不能进不会没通知到你吧
亲身体验过,没通知。我凌晨下楼,看到保安正在拼接栅栏,我就感到不对劲,赶快出门去父母家了。果然天刚亮,各个楼就封了,不让进也不让出。或者更准确地说,出是完全不让,进小区原则上可以,但需要开证明,证明你是因为某些情况必须进,而且进了就不能出。这些要求就是早上六点突然通知的,通知发了马上执行。考虑到时间,那基本上就是赶在大部分人快要出门之前突然开始执行的。
中国疫情时期最恶心的就是为了所谓的清零可以不顾任何东西,不论是人命还是法律。比如凌晨用巴士转运隔离的病人,但实际上凌晨根本不允许客运巴士继续运行,结果真就出事了。再比如你即使有一些病需要马上出门看,他也照样封着你。总之你可以各种方式死,但只有不是新冠死就行。而且为了避免你新冠死,以提高你其它方式死的可能性作为代价也能接受。到最后快解封之前,明显警察已经接到消息了,假惺惺地对居委会说“现在老百姓要看文”。真是搞笑!之前封那么久,咋就没一次看文件的?
【引用自 BigBrother】:
是不可被拒绝入境的foreign nationals啊
草还真是
19 (1) Every Canadian citize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Citizenship Act and every person registered as an Indian under the Indian Act has the right to enter and remain in Canada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and an officer shall allow the person to enter Canada if satisfied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on their entry that the person is a citizen or registered Indian.
【引用自 BigBrother】:
是不可被拒绝入境的foreign nationals啊
有没有官方文件或者法律判决书说过 registered Indian 在加拿大被视作为 foreign national ?
以下是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对 foreign national 和 permanent resident 的定义:
foreign national means a person who is not a Canadian citizen or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includes a stateless person. (étranger)
permanent resident means a person who has acquired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nd has not subsequently lost that status under section 46. (résident permanent)
而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自然是Citizenship Act 定义。这里不引用了。
Registered Indian 的身份 是 Indian Act 定义。
我个人理解 Registered Indian 的身份是不受 Citizenship Act 以及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Act "管辖"的,因此和后两者在法律意义上无关。 所以,在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Act 定义下的 foreign national 标签(非公民,非永久居民)根本不适用于 Registered Indian。美国的Registered Indian, 即使没有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身份,也不是 foreign national,因为一旦有了 Registered Indian 身份,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Act就 和他们无关(?)。
中国的三年新冠事件,让人看清了那个社会和政府是什么样子的东西。其中的种种做法,令人发指。 更可怕的是到目前也没有任何的问责,反省行为。换做任何法治国家,应该是几万字的调查报告已经出来的,让政府和社会从这3年的经历中反省,学习。
但是从那个国家,就是0。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一样。
它的一切操作都是以政治优越性为目的
【引用自 飘来飘去】:
所以,在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Act 定义下的 foreign national 标签(非公民,非永久居民)根本不适用于 Registered Indian。
适用啊 (not a legal advice)
为什么会认为Indian Act定义的身份不受citizenship act管辖
【引用自 BigBrother】:
适用啊 (not a legal advice)
有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或者法律判决书说过 registered Indian 在加拿大被视作为 foreign national ?
【引用自 BigBrother】:
为什么会认为Indian Act定义的身份不受citizenship act管辖
你能引证出 Citizenship Act 中哪里对 Registered Indian 这个身份做了定义、解释、限制的?
事实上,加拿大官方对境内合法身份一直有非常清晰的表述:
ircc.canada.ca
What does it mean to have legal status in Canada?
What does it mean to have legal status in Canada?
Having legal status means you are authorized to enter and remain in Canada as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resident under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as a Canadian citizen under the Citizenship Act or as a Registered Indian under the Indian Act.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is valid for a specific period of time and you must ensure that your status as a temporary resident remains valid while you are in Canada.
也就是说, temporary resident (foreign national) 和 permanent resident 身份来自于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Canadian citizenship 身份来自于 Citizenship Act
Registered Indian 身份 来自于 Indian Act
基本上是各管各的。 特别是 Registered Indian 这个身份,我好像就没有在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和 Citizenship Act 中看到有任何的定义或者表述,甚至粗粗地搜索后都没有看到有任何涉及(?)。
foreign national means a person who is not a Canadian citizen or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includes a stateless person. (étranger)
[所有人]-[PR]-[Citizen]=[Foreign National]
【引用自 飘来飘去】:
但是从那个国家,就是0。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一样。
这个是真牛逼 确实就假装的好像没发生一样
【引用自 飘来飘去】:
有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或者法律判决书说过 registered Indian 在加拿大被视作为 foreign national
因为在规定foreign nationals的法律并没有exclude registered Indian
【引用自 BigBrother】: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并不等于PR
美国永久居留权也不等于 LPR
【引用自 Puebla】:
所有人]-[PR]-[Citizen]=[Foreign National]
我个人认为法律上的 定义并不是加减法能定论的 。
上面我引用的foreign national 的定义来自移民和难民法。可是人家第一句就对这个法律的“管辖”范围有了清晰的解释: “An Act respecting immigration to Canada and the granting of refugee protection to persons who are displaced, persecuted or in danger ” (一项关于加拿大移民和向流离失所、遭受迫害或处于危险中的人士提供难民保护的法案)
laws-lois.justice.gc.ca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Federal laws of Canada
加拿大的Registered Indian身份的建立是不是属于移民或者难民体系,就我非专业人士来说, 觉得不是的。因为人家的身份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Indian Act。所以,我觉得你上面的加减法里说到的“所有人” 其实应该是 “所有此法律适用的人”。
我负责任地说一句,这个是大陆法错觉。
(1) 普通法中的序言、法案短名、法案长名、条号、小标题,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比如以下法案中斜体非加粗内容对正常体加粗内容没有任何影响。
An Act regulating the slaughter of pigs.
1. Citation
This Act my be cited as Student Loan Subsidy Act of 2026.
2.Annual free sex service for all single citizens above 25
Anyone taking a vitamin D pill or pills without drinking water commits an offence of crime and shall be punishable by an imprisonment of up to 5 years, a fine of up to $5000 or both.
尽管正常的立法者会这么写
An Act regulating the method of consumption of vitamin D pills.
Citation
This Act may be cited as Criminal (Vitamin D Consumption Means) Act.
Penalty for taking vitamin D pills without water
Anyone taking a vitamin D pill or pills without drinking water commits an offence of crime and shall be punishable by an imprisonment of up to 5 years, a fine of up to $5000 or both.
(2) 普通法中的被定义词,本身的词义没有任何意义。以下两个版本的法条,法律效果是完全一样的。
版本一: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在本条中: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赋予该词的含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具有<人事登记条例>赋予该词的含义。
版本二:
(1)太监必须拥有睾丸。
(2)在本条中:
“太监”具有<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词的含义。
“睾丸”具有<人事登记条例>赋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一词的含义。
具体理解上,可以类比说被定义词是C++代码中的变量名,而变量名对变量内容是没有任何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