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可以毫无责任的随意裁员?
新加坡和加拿大移民招聘政策变化对外国人才引进的影响
近期新加坡的移民政策趋向“MAGA化”,导致吸引外国人才的难度增加。同时,关于加拿大移民政策是否比美国更优的讨论也在进行中。
1. 关键信息
- (之前已归纳)公司随意裁员的讨论围绕“at will”雇佣制度下的法律、经济与社会责任边界展开。
- (之前已归纳)新增回复进一步聚焦于“at will”制度下员工的实际处境和对该制度的批判性解读,认为其并非真正对等,并对“既要又要”的心态提出质疑。
- (之前已归纳)公司裁员率高(20%-50%)被认为缺乏社会责任感。
- (之前已归纳)观点认为公司唯一的社会责任是最大化股东价值。
- (之前已归纳)“At will”雇佣制度被提及,认为其是双向的,员工也可以随时离职。
- (之前已归纳)欧洲和日本对员工保护较好,但经济活力相对较低。
- (之前已归纳)美国公司裁员通常提供最多半年的补偿。
- (之前已归纳)用户批评“打工人能舔at will”的说法,认为这种观点忽视了“at will”制度下员工的实际弱势地位。
- (之前已归纳)对用户“你这阅读理解能力,还是好好去踢球吧”的回复,表明对“at will”制度下员工地位的解读存在分歧,一方认为员工处于弱势,另一方则可能认为员工拥有对等权利。
- (之前已归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支付高额解约金或提前N个月通知。
- (之前已归纳)在“at will”制度下,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且无需赔偿,体现了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便利性。
- (之前已归纳)对于“既要又要”的心态(例如,既要求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又希望享受“at will”的自由),持批评态度。
- (之前已归纳)国内公司存在“你法我笑”的现象,老板敢于大言不惭,如“996是福报”、“你不干有的是人干”、“阿里裁员是每年向外输送1000个人才”、“员工都是我兄弟但不能加班的不是我兄弟”。
- (之前已归纳)美国虽然也存在裁员,但通常工资较高且工作相对悠闲。
- (之前已归纳)部分观点认为,公司不解雇旧人会阻碍新人招聘,导致公司发展停滞,变成“养老公司”。
- (之前已归纳)在“at will”制度下,员工为公司搬迁、购房后被裁员,甚至可能被要求退还搬迁费用的风险存在,这体现了关系并非平等。
- (之前已归纳)高工资与不裁员难以兼得,在美国赚不到高工资应考虑离开。
- (之前已归纳)日本经济活力不足被认为是其对员工保护较好的一个原因。
- (之前已归纳)在不平等的雇佣关系中,“at will”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本的效率。
- (之前已归纳)美国的核心技术是让“韭菜”觉得自己活得更幸福,在资本主义世界不应与公司谈论义务。
- (之前已归纳)在“at will”制度下,员工也可以随时离开。
- (之前已归纳)面对不平等的雇佣关系,可以努力存钱,实现经济独立。
- (之前已归纳)创业倾向于美国,打工倾向于欧洲。
- (之前已归纳)美国的高收入伴随着“不赢你就输了”的觉悟,以及对“低人权优势”的讨论。
- (之前已归纳)管理层在裁员中似乎总是被豁免,而一线员工(IC)成为主要目标,这可能暗示问题根源在于管理层导致公司发展不佳。
- (之前已归纳)限制随意裁员会迫使公司在雇佣时更加谨慎,从而减少工作机会。
- (之前已归纳)限制裁员可能影响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影响股票表现和员工的401k(退休金计划)。
- (之前已归纳)提到了“non-compete”(竞业限制协议)的可能性,暗示其可能与裁员后的限制有关。
- (之前已归纳)对于“at will”制度,有观点认为员工也可以随时“开掉公司”,与公司对等。
- (之前已归纳)有用户好奇公司在谈判中争取“guaranteed 12月摸鱼期”与“guaranteed severance”的区别,可能与加州非竞争协议的执行有关,意在让员工“garden leave”。
- (之前已归纳)关于H1B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的便利性,有用户对比了新加坡的难度,认为H1B抽签并非最简单。
- (之前已归纳)对于医生是否应“为爱发电”,有观点认为医生的补偿包已包含“治病救人的精神满足感”,因此货币补偿可以较低。
- (之前已归纳)有用户认为,认为上班是纯经济行为的看法过于天真。
- (之前已归纳)关于大公司是否有雇佣数量和业绩增长挂钩的社会义务,有用户反问“你听谁说的?”,并表示需要国会立法。
- (之前已归纳)国会议员在政府停摆时仍有工资,且是专门立法豁免的,暗示立法者可能与此有关。
- (之前已归纳)在“at will”制度下,员工也可以随时“开掉公司”,与公司对等。
- (之前已归纳)关于“guaranteed 12月摸鱼期”与“guaranteed severance”的区别,前者在形式上比后者更“体面”,且可能与加州非竞争协议的执行及“garden leave”相关。
- (之前已归纳)美国读医学院的前置条件是pre-med,学费昂贵,且pre-med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不佳,引发对其看病能力的质疑。
- (之前已归纳)医生的supply主要由医学院控制,医学会本质上是卡特尔,控制招生以抬高工资。
- (之前已归纳)将想赚大钱的人排除出医生行业,转而让他们进入议员、律师、药厂销售、大厂码农等行业,是筛选出“用爱发电”的医生的方式。
- (之前已归纳)医生行业信息不对称、风险高,不适合完全用市场逻辑衡量。
- (之前已归纳)公共卫生/医疗本质上是零和博弈,病人开心则压榨医生,医生爽赚则爆病人金币。
- (之前已归纳)可以通过向程序员等群体征税来补贴医疗,但本质上仍是“爆金币”。
- (之前已归纳)在特定行业(如学术界),为了吸引人才,可能需要提供“心理保障”,例如在临近tenure时提供更稳定的预期。
- (之前已归纳)对“at will”制度与国家发展之间关系的因果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发展原因复杂。
- (之前已归纳)在当前政治环境下,裁员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意愿,而非制度的绝对限制(除非行业极度自由派)。
- (之前已归纳)法律上资本家和牛马是平等的,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但牛马比资本家更需要劳动合同。
- (之前已归纳)工会对于跨国公司员工来说作用有限,公司可以轻易在其他地方招募员工。
- (之前已归纳)关于美国国会议员在政府停摆时仍有工资的讨论,指出27th Amendment的意图是防止国会议员在任期内改变薪酬,并可能使“无薪停摆”法案违宪。
- (之前已归纳)对“钱都在1%的人手里”的观点,有用户认为泥潭用户多为留学生,已在或即将进入1%,讨论99%的群体意义不大。
- (之前已归纳)关于“好聚好散”的离婚比喻,暗示裁员也应如此。
- (之前已归纳)对“社会义务”的讨论,认为与资本家谈论社会义务是无效的。
- (之前已归纳)确认在美国大部分合同是“at will”。
- (之前已归纳)奥地利医疗系统存在双轨制,公立医生可能体验不佳。
- (之前已归纳)关于2013年立法豁免国会议员薪酬的记忆存在偏差,实际是27th Amendment(1789年提出,1992年批准)的意图。
- (之前已归纳)对于奥地利医疗系统,有用户提到可以通过购买私立保险(如Cigna Global)来获得更好的医疗体验,每月约30欧元。
- 新增:新加坡近期政策趋向“MAGA化”,导致招募外国人才变得困难。
- 新增:有用户提到之前有人拿到新加坡offer,但可能低估了实际情况。
- 新增:有用户询问加拿大移民政策与美国相比是否更优。
2. 羊毛/优惠信息
- 无
3. 最新动态
- 新加坡的移民政策正在收紧,对外国人才的吸引力有所下降。
4. 争议或不同意见
- (之前已归纳)关于社会责任: 部分用户认为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而另一些用户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公司只对股东负责。
- (之前已归纳)关于“at will”: 有人认为“at will”是双向的,公司可以裁员,员工也可以随时离职;也有人认为公司体量大,裁员对公司的影响与员工找工作困难不对等。
- (之前已归纳)关于欧洲/日本模式: 有观点认为其经济活力不足,也有观点认为其对员工的保护更好。
- (之前已归纳)关于“at will”制度下员工搬迁后被裁员的风险,有观点认为可以选择不接受搬迁offer或只接受远程岗位。
- (之前已归纳)关于“at will”制度下不平等的雇佣关系,有观点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平等的”,并强调其保证了资本效率。
- (之前已归纳)关于美国民众为何不造反的疑问,有观点归因于民主党高层。
- (之前已归纳)关于管理层是否应成为裁员目标,存在“问题出在管理层”的观点。
- (之前已归纳)关于限制裁员对工作机会和经济影响的看法存在分歧。
- (之前已归纳)关于医生是否应接受较低货币补偿的观点存在争议。
- (之前已归纳)关于大公司是否应承担社会义务的看法存在分歧。
- (之前已归纳)关于美国经济好是否归因于随意裁员存在争议。
- (之前已归纳)关于“用爱发电”是否是解决医疗资源问题的最优解存在争议。
- (之前已归纳)关于是否应向程序员征税补贴医疗存在争议。
- (之前已归纳)关于“at will”制度与国家发展之间的联系,存在怀疑和不同意见。
- (之前已归纳)关于在特定政治和行业环境下,裁员是否能被有效限制,存在不同看法。
- (之前已归纳)关于法律上资本家和牛马是否真正平等存在争议。
- (之前已归纳)关于工会在跨国公司中的实际作用存在不同看法。
- (之前已归纳)关于美国国会议员薪酬与政府停摆的法律解释存在不同理解。
- (之前已归纳)关于讨论99%群体是否有意义存在不同观点。
- (之前已归纳)关于“好聚好散”的离婚比喻是否适用于裁员存在不同看法。
- (之前已归纳)关于与资本家谈论社会义务的有效性存在争议。
- (之前已归纳)关于奥地利公立医疗的实际体验存在不同意见。
- (之前已归纳)关于其他国家是否也存在类似奥地利医疗系统的双轨制,存在疑问。
- (之前已归纳)关于“at will”制度下员工是否真的拥有对等权利(“舔at will”)存在争议,有用户认为员工处于弱势。
- (之前已归纳)关于“既要又要”的心态是否可取存在争议。
- 新增:关于新加坡招募外国人才的难度,可能与政策收紧有关,但具体原因和影响程度存在讨论空间。
- 新增:关于加拿大移民政策的优劣,尚未有明确结论,仍待进一步讨论。
5. 行动建议
- (之前已归纳)如果公司不愿意永远雇佣,员工也无需为公司无条件负责。
- (之前已归纳)雇佣关系的存在是基于双方暂时的需要。
- (之前已归纳)法律强制是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唯一途径。
- (之前已归纳)讨论责任和道德在法律框架下可能难以解决问题。
- (之前已归纳)如果在美国赚不到高工资,应考虑离开。
- (之前已归纳)在面临裁员风险时,可以考虑不接受可能导致风险的搬迁offer,或优先选择远程工作。
- (之前已归纳)在资本主义体系下,理解公司追求效率和股东利益的本质,认识到雇佣关系的非永久性。
- (之前已归纳)在“at will”制度下,员工也可以选择随时离开。
- (之前已归纳)面对不平等的雇佣关系,可以努力存钱,实现经济独立。
- (之前已归纳)在“at will”雇佣制度下,员工可以采取对等策略,即“开掉公司”。
- (之前已归纳)在谈判中,可以争取“guaranteed 12月摸鱼期”,这可能与非竞争协议的执行及“garden leave”相关。
- (之前已归纳)对于医生职业,可以考虑接受较低的货币补偿,以换取“治病救人的精神满足感”。
- (之前已归纳)在特定行业(如学术界),在追求职业发展时,考虑通过谈判争取“心理保障”以规避不确定性。
- (之前已归纳)在评估“at will”制度与国家发展关系时,应持批判性思维,认识到发展因素的多样性。
- (之前已归纳)在考虑裁员问题时,应关注领导的实际意愿和行业特性,而非仅仅依赖制度的表面描述。
- (之前已归纳)理解“at will”制度下法律上的平等性,但认识到员工在实际需求上的不对等。
- (之前已归纳)对于跨国公司员工,应认识到工会作用的局限性。
- (之前已归纳)关注美国宪法修正案对国会议员薪酬的影响,理解其立法意图。
- (之前已归纳)在讨论财富分配问题时,认识到自身可能已处于优势群体。
- (之前已归纳)在考虑裁员问题时,可以借鉴“好聚好散”的理念。
- (之前已归纳)认识到与资本家谈论社会义务可能徒劳无功。
- (之前已归纳)如在奥地利,可考虑选择私立医生以获得更好的就医体验,或购买私立医疗保险。
- (之前已归纳)在面对“at will”制度时,应认识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差异,并避免“既要又要”的心态。
- (之前已归纳)对“at will”制度下员工地位的解读应更审慎,认识到其并非真正对等,避免盲目“舔at will”。
- 新增:计划前往新加坡工作的人士,需关注其移民政策的变化,并做好应对可能增加的申请难度的准备。
- 新增:有意向移民加拿大的人士,可以持续关注相关讨论,并与其他国家(如美国)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