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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摘要

两部门出台离岸信托个税新规,多个环节均将征收20%个税。

关键信息

  • 政策发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26年7月24日联合发布第21号公告,首次系统性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PIT)的征收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 设立环节征税: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1)。
  • 存续期间征税:信托及所控制的境外实体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按年按20%税率计征个税。已税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征税。此外,受托报酬、管理费等支出均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1)。
  • 终止环节征税:信托终止时,以信托清算收益(终止时市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20%个税(#1)。

风险/限制/注意事项

  • 穿透式判定与住所居民:国籍或永居在境外但主要经济利益源于境内的个人,仍被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非居民信托若对关联居民个人提供担保、借款、代付费用或允许低价使用信托财产,均视同向其分配收益征收个税(#1)。
  • 居民身份变更与死亡:若存续期内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或死亡,需在次月15日内按当日信托财产市值扣除原值,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税(#1)。
  • 未合规调整风险:纳税人若无法提供合理财产价值证明或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转请评估或进行合理纳税调整(#1)。

值得跟进

  • 存量信托补税时效:公告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设立和存续的信托收益给予了追缴宽限期,纳税人须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主动申报纳税,可免于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申报将面临滞纳金或偷逃税处罚(#1)。

争议或不同意见

  • 避税可行性讨论:面对如此严密的穿透式征税规则,论坛用户普遍疑问并认为离岸信托的避税功能基本已不复存在(#2)。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