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老婆背着我做兼职被抓,起诉离婚结果不准离
妻子卖淫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网友调侃法律与价格。
1. 关键信息
- 帖子转自南+论坛(#19、#23),该论坛以成人内容为主,有生活区。#38 补充了原帖直接链接(south-plus.net)及三张图片链接。
- 原帖描述妻子三次兼职共5000元,被鸡头抽成后单次约3000元(#29、#33)。#41 指出“小宝探花”类视频中价格与此相符,印证价格合理。#55 补充网络主播也是这个价,3000一次。
- #14指出中国离婚一审通常不判离,属于流程SOP,与案情无关。
- #42 提到《刑法》中有破坏军婚罪,暗示若丈夫为军人情况可能不同。
- #48 质疑原帖中“1万8超前消费”的说法,称自己刚毕业就买一万多的单反套装,暗示国内男性经济压力被夸大。
- #49 调侃询问“吃到兼职的红利没有?技术上有啥突飞猛进吗”。
- #50 指出“Hunterlord”是阿森纳球迷论坛(Gooner论坛)的梗。
- #51 询问“还提供拍视频服务吗”,延续对原帖细节的调侃。
- #52 解释年收入约十万(月入七八千)时,1万8信用卡账单(电子产品)在上一辈眼中确属超前消费,认为物质条件与需求不匹配是争议根源。
- #53 提醒南+论坛内容需留个心眼,但认可#14关于一审不判离是法律程序的说法。
- #54 询问“3次5000多是什么水平”,延续对兼职价格的讨论。
- #56 要求“无图无真相”,质疑原帖真实性。
- #57 调侃“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老婆要换口味”,建议各玩各的或分居离婚。
2. 羊毛/优惠信息
无
3. 最新动态
4. 争议或不同意见
- #2认为兼职赚家庭收入不算重大过错,应分居后再诉讼。
- #9、#12、#26等质疑“卖淫比出轨更好”或“花一万享乐=卖淫罪同”的逻辑。
- #13不理解离婚为何不批,#14澄清是一审SOP,与过错无关。
- #25指出原帖疑似软广。
- #40 调侃“共享经济挺好的”,对卖淫行为持开放态度。
- #34、#43 对法律与军人处境表达个人吐槽,无实质争议。
- #44 指责中国女法官“有法不依,把男女对立推进到毫无底线”,并称“迟早被铁拳”。
- #45 调侃“3090全责,美国英伟达怎么那么坏啊”(3090指显卡型号,为网络梗)。
- #46 讽刺“都做兼职帮补家庭收入了,法院当然不会判离”。
- #47 称“3090就是典型的从哥布林洞穴救出的女骑士”(继续玩梗)。
- #48 质疑“1万8就叫超前消费?国内男的这么惨吗”,认为原帖描述夸张。
- #52 反驳#48,指出年收入十万时1万8的电子产品账单在上一辈眼中确属超前消费,强调物质条件与需求不匹配是争议点。
- #53 提醒南+论坛内容需留个心眼,但认可法律程序说法。
- #54 询问“3次5000多是什么水平”,暗示对价格合理性的质疑或好奇。
- #56 要求“无图无真相”,进一步质疑原帖真实性。
- #57 调侃“老婆要换口味”,认为能补贴家用就不错,建议各玩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