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汽车启用辅助驾驶功能 驾驶员仍须担责
中国最高法明确: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时,驾驶员仍负安全责任
1. 关键信息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驾驶员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即使车辆有“智驾神器”等配件逃避监测,驾驶员仍是实际驾驶主体,需承担行车安全责任。
- 案例显示,一名醉酒驾驶员利用非法配件在副驾驶睡觉,被判危险驾驶罪。
- 最高法强调,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 此类裁判结果将成为中国各地法院的判决参照标准。
- 近期中国还发布新安全标准,规定汽车必须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禁止隐藏式门把手。
2. 羊毛/优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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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新动态
- 中国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驾驶员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的指导性案例。
- 中国官方发布了新的汽车安全标准,规定禁用隐藏式车门把手。
4. 争议或不同意见
- 无明显争议
5. 行动建议
- 驾驶员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务必保持警惕,承担起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切勿依赖辅助驾驶系统而疏忽大意。
- 遵守国家关于汽车安全的新规定,例如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要求。
全球首禁隐藏式车门把手后,正成为汽车行业规则制定者的中国官方明确,配备辅助驾驶技术的车辆中,驾驶员仍是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律责任人。
中国最高法院星期五(2月13日)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汽车驾驶人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指导性案例显示,浙江杭州一名王姓驾驶员,在去年9月凌晨醉酒后驾车。他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利用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
该车行驶至目的地附近的路段后停下,因为挡道,被过路民众发现并报警。
杭州法院事后不久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姓驾驶员拘役一个半月,并罚款4000元人民币。
最高法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有关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使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高法说,指导性案例旨在解决案件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这意味着上述裁判结果将成为中国各地法院的判决参照标准。
中国科技巨头小米制造的一辆电动汽车,去年3月在辅助驾驶状态下撞车后爆燃,造成车内三名大学生死亡,引发了公众对汽车广告宣传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担忧。北京随后警告主要车企当局将更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指导性案例公布不久前,中国官方2月2日已发布新安全标准,规定在华销售汽车必须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意味着中国成为全球首个禁用隐藏式门把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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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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